【政策法规】大学生应征入伍“四个优先”“国家资助学费政策”

1.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,这里的“大学生”如何界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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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,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,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、专科(含高职)、研究生、第二学士学位的应(往)届毕业生、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。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,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。

 

2.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“四个优先”政策是怎样规定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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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“四个优先”政策:

(1)优先报名应征。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。征兵开始前,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、地点、注意事项等。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,持《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,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。

(2)优先体检政考。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。征兵体检前,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、地点、注意事项等。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,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,本人持《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》,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。

(3)优先审批定兵。审批定兵时,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。高职(专科)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,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。

(4)优先安排使用。在安排兵员去向时,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、专业和个人特长,优先安排到军队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;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,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,充分发挥其专长。

 

3.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学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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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退役后复学或入学,国家实行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。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,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,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。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减免。

来源: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